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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即质押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人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形式来行使质权,对于动产可采取拍卖、折价或变卖的形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提货、兑现、拍卖等形式。
质权人对质押物有没有使用权?
质权人对质押物没有使用权。质权人对于质押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质权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处分质押物造成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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