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新公宣
4月26日,记者从江门市新会公安分局获悉,近日,新会公安交警就连续查获两起“隔餐、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资料图)
中午喝酒,晚上被查处酒驾
4月21日晚上,新会公安交警在新桥岗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粤J5N***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在接受酒精检测时,检测棒亮起红色警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查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李某供述,自己在当天中午吃饭时喝了3两白酒,睡上一觉到了晚上觉得“酒应该散了”,便开车上路,没想到被测出酒后驾驶。
面对李某的疑惑,交警解释了“隔夜酒”“隔餐酒”的相关知识和酒驾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隔夜酒”驾驶营运车上路,吊证+拘留
4月20日,韦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因其3月15日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被交警查处,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月15日上午10时34分,韦某驾驶桂R79***号牌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新会大泽镇泽棠路段,被新会公安交警拦截检查。期间,交警发现驾驶员韦某身上有酒气,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韦某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韦某坦言,在15日凌晨2时许,自己在入睡前喝了二两白酒,7时起床感觉自己没什么大碍,已经“酒醒”了,便出车工作准备拉货运往新会七堡,结果在大泽镇被交警查获。
新会公安交警提醒:希望广大驾驶员,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加倍重视自己的位置和责任,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校对 | 赵丹丹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纵横珠宝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2022016517号-12 联系邮箱:51 46 76 11 3 @qq.com